【學期最後公告】109-1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決賽獲獎獎勵金申請至110.1.18(一)止。

一、依據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專業技藝能競賽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申請手續及期限:學生須於得獎當學期提出申請方可認列。檢具備查資料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若於寒暑假期間參賽獲獎者,得於次學期開學日後二週內提出申請。(備查資料請參閱申請書所列)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8.1~110.1.15)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獲獎者並於「決賽獲獎」收件至110.1.18(一)17:00截止,如未能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整備齊所需文件繳交者, 視同逾期將無法受理獎勵金申請,敬請見諒

三、如屆收件截止日已確定獲獎但尚無法取得獎狀或其他正式證明文件時,請先列印官 網公告獲獎名單,待取得獎狀後再補繳影本。

四、如有本學期寒假期間(110.1.18~110.2.21)獲獎者,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二週內(110.3.5前)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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