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助學金】110-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1次公告

110-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1次公告
對象:政府核定的低收入戶學生
申請日期:111年02月08日~03月08日止

低收入戶的學生已領有菁英獎學金或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也可以申請喔

【注意事項】
一、因應疫情影響,建議申請人可將資料備妥後掛號郵寄學校,繳(寄)回:學產基金助學金申請書+111年低收入戶證明、初次辦理者請繳學生本人印章+(存摺影本+滙款專用申請表)
二、本助學金為校外補助逾期無法補申請,請先詳看【
學產助學金訊息公告】。
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學生,每學期都要【主動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學生主動依申請公告辦理並繳交相關資料。

四、學校彙報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生申請資料後經資格審查,預計學期末經費撥付學校,依會計核銷作業,由出納組撥付學生指定帳戶。
五、領款方式為【轉帳】請主動繳交存摺影本至總務處出納組,另非第一銀行帳戶金融機構會酌收手續費。
六、學生畢業離校前、資格不符或不申請本助學金,向生輔組領回所寄存的【學生本人印章】,經公告未領取者,將由辦理單位自行銷毀,學生不得有異議。
七、學校住址: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生輔組郭美真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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