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助學金】110-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1次公告
110-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1次公告
對象:政府核定的低收入戶學生
申請日期:111年02月08日~03月08日止
低收入戶的學生已領有菁英獎學金或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也可以申請喔
對象:政府核定的低收入戶學生
申請日期:111年02月08日~03月08日止
低收入戶的學生已領有菁英獎學金或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也可以申請喔
【注意事項】
一、因應疫情影響,建議申請人可將資料備妥後掛號郵寄學校,繳(
二、本助學金為校外補助逾期無法補申請,請先詳看【學產助學金訊
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學生,每學期都要【主動提出】申請,
四、學校彙報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生申請資料後經資格審查,
五、領款方式為【轉帳】請主動繳交存摺影本至總務處出納組,
六、學生畢業離校前、資格不符或不申請本助學金,
七、學校住址: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