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學期弱勢助學-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注意事項-第一次公告
【110-1學期弱勢助學-校外租金補貼】已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
(二)符合中低收入戶。
(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時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7日(四)止。
三、檢附文件:
(一)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詳如附件1)。
(二)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查核後收影本)。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四)市、鄉、鎮、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註: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h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
(4)申請規費:每張20 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五)如租賃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則須填寫租賃委託授權書
四、申請人如對「弱勢助學-校外租金補貼」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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