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學期弱勢助學-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注意事項-第一次公告

【110-1學期弱勢助學-校外租金補貼】已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
(二)符合中低收入戶。
(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時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7日(四)止

三、檢附文件:
 (一)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詳如附件1)。
 (二)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查核後收影本)。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四)市、鄉、鎮、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一-(一)或(二)者檢附)
   註: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申請規費:每張20 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五)如租賃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則須填寫租賃委託授權書送審;另橫山168等大租屋群則依現有租賃契約書(內含出租委託書)送審即可。(可參考附件2-1)

四、申請人如對「弱勢助學-校外租金補貼」有相關問題,請連絡生輔組校安承辦人洪松山先生(分機2115;電子信箱:matsuyama@stu.edu.tw)或查看問題Q&A(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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