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1次公告】申請日期109年9月1日~10月6日截止

109-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第1次公
對象:政府核定的低收入戶學生
申請日期:109年9月1日至10月6日截止
低收入戶的學生已領有菁英獎學金或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也可以申請喔


【注意事項】
一、本助學金為校外補助,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學生,每學期都要申請1次,由申請人學生主動依申請公告辦理。
二、學校彚報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生申請資料後經資格審查預計學期末經費撥付學校,依會計核銷作業,由出納組撥付學生指定帳戶。
三、領款方式有二種【轉帳】或【領支票】,非第一銀行帳戶酌收手續費
四、學生畢業離校前、資格不符或不申請本助學金,向生輔組領回所寄存的【學生本人印章】,經公告未領取者,將由辦理單位自行銷毀,學生不得有異議。


 

【已領取下列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法規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實施要點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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