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弱勢助學第1次公告】申辦期限自2月1日起至3月13日止
一、申請資格及對象:
(一)轉學生於原學校申請108學年度弱勢助學審核通過者。
(二)住宿優惠:(1)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2)
二、申請時間:109年2月1日起至3月13日止。(
三、辦理流程:
符合資格者:
(一)轉學生:請於3月13日前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者:請於3月13日前上網填寫弱勢助學金
及住服組簽核完畢後連同證明文件一同送至生輔組。
*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輸入程式」→「
(三)校外租金補貼:請於3月13日前填寫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四、檢附文件:請於3月13日前繳交(逾期恕無法受理)
(一)轉學生: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表格下載)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
(三)校外租金補貼:1.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表格下
2.租賃契約正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註: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
(4)申請規費:每張20 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五、服務學習:
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者則除文薈館每學期需完成116小時,
未完成者,將無法提出下學年度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