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08-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1次公告

108-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1次公告
申請暨紙本繳回日期:109年2月5日~3月5日止

注意事項
一申請前,請先參考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訊息公告】。
二本助學金為校外補助,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學生,每學期都要申請1次,由申請學生主動依公告辦理。
三學校彚報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生申請資料後經資格審查【查詢進度待教育部經費撥付學校,依會計核銷作業,由出納組撥付學生指定帳戶
四領款方式有二種【轉帳】或【領支票】,非第一銀行帳戶酌收手續費。
五學生畢業離校前、資格不符或不申請本助學金,向生輔組領回所寄存的【學生本人印章】,經公告未領取者,將由辦理單位自行銷毀,學生不得有異議。
六低收入戶的學生已領有菁英獎學金或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也可以申請喔。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