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學雜費減免第1次公告】第一階段申辦期限自12月2日起至12月13日止

►►►本階段審核通過者,註冊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請同學善用本階段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1學年可申請2次每學期末會開放預先申請次學期的學雜費減免。
  2. 凡具有多項公費減免資格之學生(含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農(勞)委會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退輔會等各類獎助學金),限擇一項提出申請
  3. 採「預收學分」收費之學生,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依會計室學分結算金額重新計算其減免金額,如因此產生已繳納學費多退少補。
  4. 審核通過後,如身份資格有任何異動,應主動通知校方。如學籍因故異動,欲取消或保留減免資格,應下載相關表單填寫繳交
  5.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生輔組網頁說明,或撥打校內分機2140洽詢;進修二專請撥打校內分機2511進修專校辦公室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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